Tuesday, March 04, 2008

訂指引防電腦資料外洩

網上藝人淫照事件,令不少消費者對外出維修電腦感到猶豫。香港電腦商會正研究訂立《電腦維修服務指引》,要求業界自發與客戶簽訂同意書,技術員在維修電腦期間將顧客資料備份,需先得到顧客同意,加強私隱保障。商會稍後將指引內容知會消費者委員會,最快於兩周內推出。

等同合約法律效力 香港電腦商會會長張耀成表示,制訂一套標準化的專業指引,對消費者、技術維修員及電腦公司三方面均可得到保障。客戶將電腦送到維修中心時,電腦公司會徵詢客戶同意,才將硬盤內的資料備份。指引也規定,技術維修員不能閱覽客戶的電腦資料。他表示,指引具備等同合約的法律效力,稍後會將指引內容知會消委會、警務處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等部門。資訊科技界聯盟發言人譚偉豪則提醒,電腦用家要保障私隱,可先設定登入密碼,另將敏感資料儲存於外置硬盤或UBS手指內,維修電腦時則先拆除電腦的內置硬盤。

刊於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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