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藝人裸照事件發展至今,各界反應不一,有人批評警方不應高調「釋法」,警權過大,以及執法不公等;有網民反應過激,把違法事件視為妨礙資訊自由。相反,有婦女團體卻認為網民集體轉發相片,是對受害人集體性侵犯。此外,有人批評報章以大量涉案裸照進行報道的手法;有人認為法例並不清晰,市民容易誤墜法網;有人對於建議政府就現行法例進行諮詢,也不太認同。在此,筆者只想表達我們資訊科技同業的立場。我們希望公開諮詢可以減少現行法例涉及互聯網的灰色地帶,對市民和執法者都是好事,也是業界的一個積極和負責任的回應方式。
首先,在裸照事件中,不同人對事件有不同看法,其實涉及不少人對有關的法律並不清楚。例如,有人認為拍照者才有罪,轉發者並不犯法。也有人認為下載照片等同「管有」,是犯法行為。此外,有人認為發放「源頭」才有罪,轉載照片並不犯法等。後來甚至因警方「釋法」,網民認為轉發者只要是「朋友」,便不屬犯法等。由此可見,現行的法例並不清晰,也似乎未能追上互聯網等新科技的進步,實有必要進行檢討。
不同演繹 證法例不清晰
有論者認為現行法例已足夠,不應立法,也沒有諮詢的需要。然而,即使現行的法例已足夠應付互聯網罪案,但市民對法律有這麼多不同的演繹和見解,可見法例並不清晰,也可能有所不足,或有需要檢討。為此,筆者聯合九個資訊科技界行業協會(分別是香港工程師學會-資訊科技分部、香港資訊科技聯會、香港電腦學會、互聯網專業協會、工程界社促會、國際資訊系統審計協會-香港分會、香港電腦商會、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和香港Linux商會),進行公開諮詢,希望資訊科技同業可以群策群力,提出專業意見,尋求共識。
事實上,是次諮詢是公開進行,任何公眾人士均可參與及提出意見,並不存在攪「小圈子」的問題。諮詢的目的是尋求共識,諮詢後並不一定要立法或修例,因此諮詢並不一定會收緊法例或減少資訊自由。尤其是市民對事件牽涉的法例和執法有如此多的爭議,筆者認為現在進行諮詢是一個好時機。
必須檢討 諮詢刻不容緩
回歸以後,很多政策如醫療、教育、環保、版權條例等一拖再拖,問題之一是諮詢工作做得不好,諮詢期間市民的參與並不足夠,到數年後差不多要進行立法時,大家才爆發爭議。就以遷拆天星碼頭為例,早年進行諮詢時並沒有多少反對聲音,到落實清拆前數星期市民卻群起抗議。如果早年的諮詢工作做得好些,市民參與的程度更充分,結果就可能不一樣。筆者認為,疑似藝人裸照事件對社會影響不輕,《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極具爭議,即使沒有修例或立法的需要,也是必須及時檢討的,諮詢工作刻不容緩。
刊於 《星島日報》
Tuesday, March 04, 2008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