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06, 2008

現有條例難遏網絡罪行


信報財經新聞 P37 副刊 By 譚偉豪 2008-02-05
現有條例難遏網絡罪行
  在疑似藝人淫照上網事件中,警方迅速拘捕多名涉嫌轉貼及涉案人士。從事件中,筆者覺得現行條例未能追上這類網絡暴力罪行,尤其是在面對大量轉寄不雅照片是否犯法,以及在社交網絡發放照片的問題時,現行法例皆未能處理,實有檢討或修例的必要。此外,大部分市民仍然覺得在網上轉貼淫褻及不雅照片罪行輕微,也不知道以電郵轉寄不雅照片是否觸犯法例,筆者認為政府應在這方面增撥資源加強教育。
  首先,自從該批照片在互聯網上流傳後,即使照片被網站刪除,仍不斷有網友把已下載的相片重新上載及轉貼到其他網站。由此可見,即使很多市民認為上載淫褻照片屬非法行為,但仍有不少人覺得轉貼照片是「沒有犯法」或「罪行輕微」,因而敢於以身試法。
  另一方面,事件中,部分人並不是在網上瀏覽照片,而是直接從電郵中取得;可見有些人下載照片後,便把照片轉寄一大群朋友,這種轉寄是否有觸犯法例,連律師也沒有答案。
欠清晰指引
  一些人認為電郵轉寄屬單對單,並不算廣播或發放,因此並不觸犯發放不雅物品的條例。然而,在網絡普及的今天,照片很容易一傳十、十傳百,跟廣播幾乎沒有分別,這些散播不雅物品是否違法,以及現行條例是否適用,應該檢討。
  在海外的法律中,對大量發放(massive)是否違法是有定義的。面對新興的互聯網罪行,目前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便顯得不足,不論是執法者、律師或市民,都不清楚大量轉寄電郵有否觸犯法例,不少網友更認為轉寄沒有問題,因而把淫照以電郵大量發放,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
  在去年修訂的《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也加入條文,嘗試定義透過有線及無線網絡定期或頻密分發版權物品而導致版權人蒙受損失的刑事責任,更訂立指引讓公眾知道何為定期和頻密;相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在這方面便顯得落後和不足。筆者認為政府應從今次事件中吸取教訓,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或提出清晰指引,讓執法者和守法者有例可循。
  除了電郵外,目前流行的社交網站也是一個新興的發放途徑。用戶可以把照片在指定圈子內分享,社交網絡中數以百計甚至千計的「朋友」,便可以瀏覽相片。類似的發放方式,是否屬廣播?又有否違法?同樣難以定義。沒有清晰的法例和指引,執法者便難以執法,市民也不知道怎樣才算守法。
須加強教育
  淫照上網事件明顯是一種新出現的網絡暴力行為,類似的網絡罪行也日趨嚴重,而互聯網是新興技術,現行法例對這類罪行似乎「無法」可施。透過今次事件,政府應可得到不少啟示,重新檢討相關法例。此外,市民對網絡罪行認識不多,以為轉貼不雅照片不算犯法,因此政府必須加強教育;這就像亂拋垃圾定額罰款一樣,推行初期政府必須廣加宣傳和執法,否則市民便會以為拋垃圾是罪行輕微,毋須罰款,或只會受口頭勸諭等,並沒有大不了。因此筆者認為,政府應加強市民對網絡罪行的認識,鼓勵市民守法。

1 comment:

Catitude said...

事情發展至今,很多市民/網民都已清晰地表達了他們對不雅照片事情有甚麼最大的關注。

您這篇文章注意的似乎僅是「怎樣遏止網絡罪行」,這也許是警方所關注的;然而市民及網民的關注卻更放在「網絡上的權益」。若您的關注重點是前者,恐怕是跟您想要服務的選民脫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