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6, 2007

港府增持港交所理據不足


港府繼九八年金融風暴入市後,今回再次大手在市場上購買港交所股票,數額之大,令人有點詑異,也摸不著頭腦。事後,政府解釋增持港交所股權的理據,是希望以股東身分推動港交所的工作,並指出要在三個層次推動港交所的發展。

但,依筆者看,政府的「解畫」似乎仍未能完全解釋清楚當中的來龍去脈,也未有消除公眾的疑惑。看來,政府實在需要向公眾更清晰闡明箇中原委才行。

應以監管者身分推動政策
港府提到的第一個層次的合作,是政府與政府之間層面,謂增持港交所股票可以促使香港和內地政府在政策角度作進一步磋商,例如有關人民幣業務、合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機制、港股直通車等合作。然而,要推動、落實這些政策,兩地政府只需衡量政策是否對各方有利,這與港府是否港交所的最大股東並沒有丁點關係。相反,港府一旦成為港交所的大股東,在推動兩地交易所政策合作上便有了利益衝突之嫌,而市場也會質疑港府把自家利益作為優先考慮點。政府真的要推行政策層面的合作,理應是以獨立第三者身分擔當市場的監管者去推動,而非實際參與者,這就像球證不應落場踢球一樣,是簡單不過的道理。

有益長遠發展 股東應支持
港府指另一層次是交易所與交易所之間的加強協作,包括A股和H股同步上市安排、交易所之間分享訊息等。但基於以上相同道理,這層次的合作也理應根據雙方利益,以能促使兩地市場更趨完善、更具規模化而施行。如果這些政策對港交所的股東是有利的,那麼即使政府不是港交所大股東,推行政策也不應遇上阻礙。相反,若政策對港交所不利,則即使政府希望強推也不可能,畢竟政府在港交所的權益只百分之五點八八,但外資基金則持有股權約近百分之四十,強弱懸殊,政府又怎能匹敵?

第三個層次,是交易所股東和股東之間的關係,官方的解釋是政府在成了港交所股東後,自然多了一樣工具,能更靈活地達致這方面的協作目標,例如香港與上海交易所可以互換股權,而若非股東的話,政府連考慮這樣做都不行。

筆者不禁疑惑:何以不行?同樣道理,在商言商,只要對兩個交易所長遠發展有利,雙方的股東都應該會支持,這跟政府是否大股東沒有甚麼關係。反之,若對股東不利,則港府手上的百分之五點八八股權卻又不可能壓倒外資基金的四成「話事權」,也自然不能成事。

還有,是兩地交易所性質大異,上海交易所開宗明義是「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而港交所則是「一家市場主導並向股東負責的機構」,若兩家交易所要推行股權互換,那將來的運作方針又該如何?是謀求一般股東的最大利益?抑或是以追求國家、地區利益為前提?當這類重要事項在股東大會表決之時,外資基金股東又應如何看待和評估上交所的權益和立場?

故此,港府必需以港交所大股東身分才可以推動的工作,實在不多,最大的可能是,把手上百分之五點八八股份和上海交易所互換股權。但這樣一來,港府換取的上交所股權,其回報又是如何?以公帑買下的股票投資,在換股後又是否值得?況且,上交所拿著這麼少的股權,即使成為港交所的最大股東,作為也不會太大。

總之,政府動用大筆公帑增持港交所,公眾仍然難以明白箇中原委,究竟是甚麼原因使政府要冒大不韙而作此決定?是否有更多內情不便透露?無論如何,要令市場信服,政府還需向公眾交代更多、更紮實的理據才行!


刊載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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