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06, 2007

盡責董事

近期香港恒生指數已升達三萬多點,巿民投資股票的情況亦相當活躍,部份參與投資股票者更趨向年青化,這是值得關注的。我覺得假若巿民有足夠資金投資股票作保值之用,固然是自然不過的事,但現在的投資者會否只是盲目追捧某一隻熱門股票,而沒有真正了解該公司的狀況呢?

據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而仍在公司登記冊上的公司總數為五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四間,上巿公司約過千間,我也是其中一間上市公司的負責人。究竟怎樣才可以確保巿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能有妥善的監管,使這些公司不會因為管理不善而導致小股東蒙受損失呢?

其實,政府對上巿公司的要求也頗嚴謹。作為一間上巿公司,須要有三位非執行董事,而每位非執董亦需要擁有個人的會計及專業資歷。另外,董事的職責也越來越重,問責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何政府對每間上巿公司的董事要求如此嚴謹呢?香港近年經濟趨向良好,每年上巿的企業也持續增長,並且越來越多國內企業來港上巿。加強監管上市公司,就是要維持香港經濟體系的穩定性,以及保障一般小股民的投資權益。

近日,有幾位好友力邀我加入「香港董事學會 –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Directors」。起初,我慎重考慮了一段時間,因為加入這個會的會費也不便宜呢!但我了解過這個學會的創辦有較清楚的理念,即是強調有關公司董事的操守、誠信及責任等等須要有標準、規則及指引,對此我甚為認同,所以我決定答應加入該學會。學會每年定期舉辦課程培訓董事,著重策略性和遠見性,以提升董事的專業水平。以往,學會也有舉辦訪問團,到訪國內及英國等地同類學會,以開拓網絡和進行專業交流。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在法律制度、專業管理等方面也有相當良好的機制。我相信,只要每間企業的最高層領導、董事等能夠做好個人本分,建立良好的管治模式,不斷提升個人的專業能力,為公司長遠發展定位謀求建設性方向,是董事為有關公司及其一眾小投資者應當履行的責任。

刊於 基督教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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